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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令: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運作及權益受損協調處理辦法第二條修正條文

中華民國103年9月18日公布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內政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運作及權益受損協調處理辦法」為「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運作及權益受損協調處理辦法」,並修正第二條條文。

 

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運作及權益受損協調處理辦法第二條修正條文

 

【第 二 條】  
本辦法所定權益保障事項,為本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事項。 
前項權益保障事項之運作,由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組成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辦理之。

 

發布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多功能輔具資源整合推廣中心

相關連結: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2014-09-25 回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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