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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視為無工作能力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視為無工作能力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2日

衛部保字第1041260781號

 

主旨:預告修正「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視為無工作能力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表」部分條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修正依據: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三條。

 

三、 「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視為無工作能力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mohwlaw.mohw.gov.tw/Chi/Default.asp)之「法規草案」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

(二) 地址: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4樓

(三) 電話:(02)85906666轉6719

(四) 傳真:(02)85906048

(五) 電子郵件:hg2016@mohw.gov.tw

 

 

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視為無工作能力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2015-11-20 回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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